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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发布时间:2016-04-17 06:14:36
本报4月15日讯(记者 辛戈)今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开展以来,晋中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具有晋中特色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全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举措具体包括: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在晋中市主城区、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申请登记当地常住户口。
放宽“三投靠”人员户口迁移条件。夫妻之间投靠配偶到城镇落户,不受结婚年限限制;未婚或离异子女投靠其父母到城镇落户,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在城镇落户,不受年龄限制,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加快人才引进,放开科技、专业技术等各类人才落户条件。凡市内引进的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各类人才,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办理当地城镇常住户口。
放宽各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落户政策。不论应届、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已被晋中市用人单位招录、聘用签订《劳动合同》的,凭相关证件可办理当地落户手续。
鼓励招商引资,放宽投资人员落户条件。在晋中市投资建厂、兴办实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其法人代表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中层管理人员,根据本人意愿,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办理晋中市城镇常住户口。
加快村改居人员的城镇户口办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改制先行、以村为主、改建跟进、统筹兼顾、循序渐进”的原则,分类有序推进“村改居”农业人口转城镇人口工作。
积极推进试点工作。作为山西省唯一的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晋中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遵循“以人为本,切合实际,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原则,结合具体实际,大胆突破,将房屋所有权与居民居住权剥离,放宽落户条件,以实际居住地为准登记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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