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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笙箫默》原作者称乐视侵权:版权已过期

发布时间:2014-12-01 23:28:05

乐视影业宣布黄晓明杨幂合作主演《何以笙箫默》 乐视影业宣布黄晓明杨幂合作主演《何以笙箫默》

     12月1日下午2点,乐视影业在微博上公布了电影版《何以笙箫默》的主演阵容,将由黄晓明和杨幂主演,引粉丝围观。谁料4个小时之后,原著作者顾漫在微博上发出版权声明,称“乐视电影版权于2014年9月10号到期”,新的电影版权已经签给了光线影业。同时她还将对乐视擅自申请注册“何以笙萧默”商标一事究竟其法律责任。 《何以笙箫默》是网络热门小说,今年已拍摄了电视剧版,由钟汉良和唐嫣主演。而近日微博上关于电影版《何以笙箫默》主演的猜测也众说纷纭,今日乐视公布了主演阵容为黄晓明和杨幂,电影将于2015年上映。谁料该消息刚刚公布后,原著作者顾漫就在微博上发出版权声明。她称此前授予乐视娱乐的电影版权已于2014年9月10号到期。这期间乐视曾与之沟通谈续约,但因为续约时间长达五年,让她对乐视的开拍时间和是否开拍产生了疑虑,再加之没有明确答复是否由她来担任电影版编剧,因此顾漫并没有答应续约。而是在合约到期后,与光线影业再度签订电影版权合约。 此外,顾漫还透露,乐视娱乐于2012年在没有告知她的情况下,申请注册了“何以笙萧默”商标(范围包括影视、游戏,甚至于图书出版),目前她已经委托律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异议,进入法律程序。 对于顾漫的声明,乐视娱乐目前没有给出任何回应。而后来的版权签约方光线影业则向新浪娱乐表示,“光线影业与顾漫双方多年关系很好,双方签约是在今年顾漫与乐视娱乐的合约到期后进行的,合理合法。”另外,光线影业还透露,光线与顾漫签订的是电影改编和摄制权,期限是三年,电影由顾漫亲自担任编剧,目前正在全力筹备剧本中,选角也同步开始。至于是否会向乐视发声明,或是走法律程序,强制他们不拍,光线影业方面没有给出回应。 《何以笙箫默》原作者顾漫的声明: 关于何以的电影版权相关,做个简单的说明,尽量避免情绪和观点,只陈述事实。 1.我授予前合作方(乐视娱乐)的版权已于2014年9月10号到期。 2.前合作方于2012年,在没有告知我的情况下,擅自申请注册了“何以笙萧默”商标(范围包括影视、游戏,甚至于图书出版),侵犯了我的合法权利。我今年发现后要求撤销,前合作方表示不方便撤销,如继续合作可以授权给我用。我自己的东西,独创的书名,我不能接受“他们授权给我用”的说法,目前已经委托律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异议,进入法律程序。 3.我与前合作方通过代理签约,合约期间我多次通过代理要求跟他们见面沟通,了解下情况,但未得到回应。今年六月份,即合同到期前三个月,我首次见到对方工作人员,当时对方表示尚未确定任何演员,剧本也要再找人重写。七月底我去北京首次见到高层,之后对方开始跟我谈续约,但是因为对方提出的续约时间长达五年,让我对他们的开拍时间和是否开拍产生了疑惑,以及我最看重的编剧权未得到明确答复等原因,我很快拒绝了续约。这期间对方拿到了备案,并在合同到期前20天拿到了拍摄许可证。但许可证拿到20天后,根据合约,版权已经终止。 4.我与现合作方认识时间比较长,被诚意打动。合同到期后,我与现合作方经过充分沟通,明确前因后,正式签约。我授权给现合作方的版权完整有效,合理合法,不存在任何版权问题。 最后,这件事从头到尾关键在版权,跟电影创作人员和演员都没关系,他们也未必知情,事实上我一直很赞赏他们的人品口碑以及票房号召力,请大家不要误伤。 接下来的一切事宜,将按合约,由现合作方光线影业全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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