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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建筑工程投资额低于50万元可不办理施工许可

发布时间:2016-10-07 06:00:05

《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下月起施行

投资额低于50万元可不办理施工许可

海口日报10月5日讯(记者 史发梅 通讯员 杨洲)记者近日从省住建厅出台的《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了解到,建筑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细则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细则四大亮点

一是规范施工许可信息化管理。即通过“海南省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进行施工许可的申请、审批和打印,施工许可证书打印时还要生成二维码以便公众查询企业诚信信息,同时未经信息平台发布的工程业绩不作为资质申请、诚信评价的有效业绩。

二是明确区分了房屋建筑、市政基础工程、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三类工程施工许可需要提交的资料。另外,自然人建设的住宅,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发证机关可对申报材料进行简化。

三是禁止施工许可“搭车”现象,减少前置条件。即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各发证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不得以并联审批、捆绑审批等方式,变相增设施工许可前置条件。

四是实行违法施工行为登记管理,遏制未报先建。即对未报先建的项目补发施工许可的,须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未报先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执行完毕后,方才补发施工许可证,并在施工许可证上对违法行为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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