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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爱生恨放火获刑 容留卖淫罪加一等

发布时间:2015-02-06 21:54:02
宁国一男子因女友给自己带“绿帽子”,恼羞成怒之下放火报复。而其与女友共同经营的美容厅,又做着挂羊头卖狗肉生意,容留她人卖淫。法不容情,最终该名男子因一人犯二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4年6月,程某发现女友王某与自己的朋友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后,心生怒火,想找个机会报复女友的不忠诚。于是,7月22日,在知晓王某正在美容厅二楼厨房做饭时,程某带上早已准备好的汽油桶直奔厨房,将汽油泼洒在厨房地面上,用打火机点燃后便逃离现场,火势突起让王某惊慌失措,慌乱中的她躲进厨房旁的卫生间内,后在邻居的帮助下才得以获救。所幸王某只是轻微烧伤,但厨房内的部分用具却遭受损失,合计价值9670元。一时的冲动让程某放火报复,案发后一小时,恢复理智的程某主动去所在地的派出所主动投案并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另查明,自2012年10月份起,程某与三名卖淫女达成协议,程某提供美容厅内的场所供三人从事“敲背”等卖淫活动,每桩生意中程某得三分“红利”。

宁国法院审理认为,程某故意放火,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且程某容留多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程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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