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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停车办”有关负责人就相关热点问题答

发布时间:2017-04-05 08:49:22

人行道上停车是否违法?

——“兰州市停车办”有关负责人就相关热点问题答记者问

甘肃日报记者 文洁

新颁布的《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不少市民对于《办法》的相关规定仍有疑问。3月20日,兰州市交警支队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兰州市停车办”)负责人就市民热议的“人行道上停车是否违法”等问题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就市民关心的“人行道上停车是否违法”,兰州市停车办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因此,人行道上是不允许停车的。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对于人行道上合法设置的停车泊位允许停放车辆。目前,兰州市有11处设置在人行道上由政府拍卖还在使用期的停车泊位,这些区域设有停车指示牌和物价局监制的收费公示牌,可以停放车辆。

面对车位少、车辆多的现状,市民在城区办事临时停车应该注意哪些问题?这位负责人称,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市民办事临时停车,首先应该在附近规定的停车位内停放,包括人行道上施划的停车位、公共事业单位院内的停车位等。但如果街道、人行道上未施划停车位的,不应该停放。确实有急事需要临时停车的,临时停车不应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驾驶人不得离开车内,遇交警疏导劝离,应立即迅速驾车驶离。

对于临街商户门前停车问题,有无明确规定?如需划设停车位,需要具备哪些手续?兰州市停车办负责人表示,《办法》规定,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外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根据用地红线图,具备停放条件的,沿街产权单位(即土地使用单位)提供相关证明可前往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申请备案登记,经现场核实后,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将颁发停车场备案登记证书,即可施划停车泊位。

另据了解,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相关单位、市民意见,适时增减道路停车泊位,目前已有50条道路路段已划定泊位。兰州市停车办负责人指出,凡是车行道上划定的临时停车泊位,均定性为公共停车泊位,针对的是不特定群众,不可能划分给任意一家占为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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