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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商与总公司起纠纷 垫付的钱拿不回来了?

发布时间:2017-11-23 21:02:00

信网11月22日讯 2016年,青岛市民藏女士接受青岛华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聘用,开了一家青岛华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之后,藏女士被要求签订一些承诺书,她觉得有猫腻不肯再签。孰料,青岛华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却停发提成,这导致藏女士要撤出。然而,她却从青岛华安保险代理公司获悉,按照公司法规定,她投入了不少资金的公司,却不属于她,如今押金也不退了。青岛华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称,藏女士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不存在垫付分公司运营资金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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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了几十万公司不是自己的?

2016年6月2日,藏女士加入了青岛华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并交给公司2万元,注册一家青岛华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在此期间,双方签订了一份《保险销售居间协议》,这份协议上标明不需要向公司交存履约保证金,但藏女士还是交了钱,“跟我说不交押金,营业执照不能写我的名字,我就交了。”

营业执照写上了自己的名字,藏女士一直将公司当成自己的,兢兢业业地创造业绩,并且一直自掏腰包支付公司运营所需的费用,“前后总共几十万。”藏女士手中也有一部分费用的票据,她现在正在整理这部分票据,“现在整理的有十几万吧,后续大概能整理出40万左右。”

2017年5月份,青岛华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要求各个分公司签订居间人花名册,并标注:“以上人员为公司分支机构居间业务人员,由总公司代为申报个人所得税事项,如果发生个人所得税问题,均由个人自行承担负责。”

这让藏女士起了怀疑:“本来钱就是总公司发给我们的,代扣代缴税很正常,为什么还要再签这个?”她觉得事有蹊跷,“后来我就不再签字了。”

“8月份,他们就不给我和团队发提成。”藏女士说,从此之后,她便与青岛华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发生了分歧,“青岛华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说我不服从规定,要跟我解约,押金也不给我退。”

这时,藏女士又从青岛华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获悉,她倾注了大量心血的青岛华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并不属于她,“就是总公司的分公司,不是我的,我只不过是负责分公司的经营而已。”而更让她没想到的是,她垫付的运营费用,青岛华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也不给她了。“大部分钱是我借的,还有贷款,他们承认钱是我出的,但是现在都不给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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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不认可垫付款

信网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悉,青岛华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22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法人代表叫张艳。两次电话联系,她均称很忙。

随后,青岛华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派出两人向信网做出回应,一名柳姓工作人员称,藏女士与青岛华安保险有限公司的关系类似加盟合作,因保险行业的要求较严格,因此,藏女士是通过青岛华安保险有限公司来从事保险业务,而在此之前,青岛华安保险有限公司要对她以及她的团队进行审核,并且要考取相关的资格。

“其实就是让她可以以我们公司的名义从事保险行业的工作,当然我们之间有约束,不允许利用我们的名义做违法的事情。”柳先生说,青岛华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曾多次找藏女士协商,但其始终不露面。

不过藏女士却表示,不是她不想协商,而是看到公司并没有诚意,为了避免落下口舌,就拒绝再接触。

柳先生说,藏女士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不存在垫付分公司运营资金一说,现在出现的问题,是其自身经营不善,“赚的钱都给她了,亏的也由她自己负责,她本来就是自收自支,亏了是她自己的经营问题。”

对于与双方协议上的约定收取2万元押金一事,柳先生称这只是保证金,“我们下面很多分公司,也担心出现骗保等问题,这是对他们的一个约束。”柳先生说,现在这2万元已经退还给了藏女士。

在柳先生现场向信网展示的资料中,并未包含藏女士提到的居间人花名册。而这份花名册是否存在,又为什么会签这么一份花名册,柳先生也未置评。

律师:藏女士不应垫付分公司运营费用

青岛华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首辰律师事务所的吴芝容律师告诉信网,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这个分公司是青岛华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藏女士只不过是总公司派驻管理分公司的人员,她拿不到公司的任何分红,赚到的只是劳动报酬。”

吴律师认为,藏女士不应该垫付分公司的运营费用,“如果想藏女士说的那样,这个钱应该让总公司来出,她个人不应该垫付,即使垫付,理应拿着相应的票据向总公司报销费用。”

而藏女士说,青岛华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曾明确说过,不会给其报销这些费用,对此,吴律师建议藏女士搜集资料向法院提起诉讼。信网将继续追踪此事。 

信网全媒体记者 杜杲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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