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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满东家造谣烧公司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获刑

发布时间:2015-06-09 19:27:50

为解决工伤纠纷,报警称将放火烧掉公司,日前,宝山法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当庭判决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5年1月28日22时21分许,110接警中心接到一男子报警称,其将于当日24时前携带汽油至宝山春和路蓝天物流公司放火,引发特大火灾。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接指令调动消防、特警、刑警及派出所民警等警力至上址封锁道路,疏散公司员工,并开展大面积排查至次日7时许,造成该公司停工3-4小时。同年2月3日10时许,公安人员在常州市新北区某服装厂内抓获拨打报警电话男子胡某,并当场从其身上查获报警手机一部。胡某到案后,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犯罪的原委。

原来,2014年7月23日,犯罪嫌疑人胡某经朋友介绍至某物流公司工作,当天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第二天,胡某被分派送货至普陀区一家物流公司4号A门门口。在搬卸货物过程中,胡某右脚被叉车碾压致伤,导致右脚小趾被摘除。之后,胡某多次至工作的物流公司,要求部门负责人姜某为其出具工伤证明,遭姜某拒绝。此后,胡某多次扬言要对该物流公司放火、爆炸、杀人进行报复。2015年1月28日22时21分,胡某为泄愤在江苏省常州市使用手机拨打上海110报警电话,谎称其将于当日携带汽油至蓝天物流公司报警。2月3日上午,警方在江苏常州一家服装厂内将正在上班的胡某抓获。

宝山区检察院认为,胡某编造放火的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对胡某提起公诉。

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起诉罪名成立,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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