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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餐桌椅发现有瑕疵 商家以补偿代替“三包”

发布时间:2015-06-09 19:36:20

投诉人:冯女士

投诉时间:5月30日

近日,我在某家具实体店购买了一套餐桌椅,在送货上门的当天,我就发现餐桌椅上有不少瑕疵,比如油漆没漆好,有斑斑点点等,于是我立即与门店联系,要求对方换货。

之后,门店派工作人员上门察看,对餐桌椅拍了照,并表示要向商家售后服务部门反映情况后解决,当时工作人员并没有将餐桌椅运回门店。后来商家售后服务来电表示,不能换货,但可以补偿我300元钱,对此处理结果我不接受,我坚持要求换货。

这件事情我觉得很奇怪。其一,该门店不负责家具的售后服务,且上海地区也没有售后服务,售后服务竟然在遥远的四川;其二,每次联系门店,他们都推给售后服务,售后则开口闭口称,不能退货只给补偿,从之前提出补偿300元到现在增加到500元,为何不肯换货呢?

我去电门店核实相关情况时,门店负责人表示,上海地区无售后服务,售后统一归四川总公司负责,门店只负责销售及桥梁作用,门店说,情况已向公司反映,至于怎么解决要看售后,门店无权处理,但可以再次帮我向公司反映。

无奈之下,我只能向浦东新区消保委寻求帮助,希望能介入调解,帮助解决问题。

记者连线>>>

记者了解到,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受冯女士投诉后,立即着手进行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这个情况比较特殊,由于售后不在上海,而且门店又不管事,故只能请该门店负责人向其公司转达消保委的意见。对此,浦东新区消保委提出三条意见,一是,既然门店愿意补偿冯女士500元,那么可以认为这套家具的确存在瑕疵,所以对于冯女士提出的换货要求表示支持;二是,假如商家还是不愿意换货,门店可与冯女士进一步协商,加大补偿的额度,如冯女士坚持要求换货不要补偿,那么还是应该按家具“三包”来解决。

不久,门店负责人来电表示,经向公司转达消保委的意见后,售后部门已同意换货,但要对家具的瑕疵进一步确认,同时已联系冯女士确定了上门时间。几天后,冯女士来电告知,商家派门店人员对家具的瑕疵进行了确认并开具了确认单。可没过几天,商家售后又反悔了,表示不换货了,补偿提高至800元,另外再送一个衣帽架。冯女士表示,对商家售后部门言而无信的做法接受不了。

专家说法>>>

《上海家具行业产品“三包”责任规则》第三条提出,生产者、销售者要依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服务,做到合法、合理、公平、公正买卖。生产者、销售者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事件,不得互相推诿。家具产品售出后应主动为消费者介绍使用维护事项及“三包”服务方式。

浦东新区消保委表示,此案例中,显而易见的是,该家具门店无法提供完善的“三包”服务,商家想用金额补偿的方式代替“三包”,但必须需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否则还是应按照新《消法》规定履行“三包”责任。

“此纠纷的起因缘于厂家,无论售后服务是否在本地,‘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是不变的。”法律专家表示,如果是家具的材质、尺寸等可衡量的要素发生偏差,那就构成了根本性违约,此案因油漆问题要求退货,没有可衡量的硬性标准。而且定制家具和标准尺寸家具、家具的价值与补偿金额等在处理上会有区别,所以很难简单地判断对与错,建议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专家提醒消费者,买家具应选择正规的、大型的家具商场,可先付订金,待家具验收合格后再付余款;验收时也要格外细心、仔细对比,家具有瑕疵应及时指出,不要接收;购买家具应签订《家具买卖合同》,明确日后售后服务的相关事宜,要将口头承诺的内容写进条款中;并保管好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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