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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棕南医院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被立案调查

发布时间:2021-05-18 12:30:36

中国消费者报成都讯(记者刘铭)4月20日,记者从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春雷行动2021”十大典型案例中看到,成都棕南医院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被武侯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其广告代理公司收取该医院广告费51.6万元已被依法没收,同时罚款129万元,罚没合计180.6万元。

3月15日,青羊区市场监管局对成都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通过360搜索平台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置。经调查,当事人从2017年7月开始与成都棕南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代理该医院在360搜索平台发布互联网医疗广告,该医院向其提交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有效期自2019年11月14日起,至2020年11月13日)和成都棕南医院网络广告成品样件。

央视3·15晚会上曝光的使用360搜索平台后的截图内容为“成都棕南医院市区医保单位,医保报销,享受成都好的医疗服务,真正实现便民医疗,点击在线妇科咨询”“成都市二医院心理 在线心理咨询师,专业指导抑郁,焦虑,恐惧,自卑,多疑,失落感等问题,成都棕南心理,一对一心理疏导,实时在线,青少年心理辅导,贴心服......”等。据查,该内容广告是成都棕南医院设计、制作并投放在360搜索平台,投放前没有经过广告审查机关审查。该互联网医疗广告在360搜索平台发布的持续时间是2020年4月1日到7月1日,在此期间当事人向成都棕南医院收取的医疗广告服务费用为51.6万元。

成都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规定。依据《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及第三款的规定,青羊区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没收51.6万元,罚款129万元,罚没合计180.6万元的行政处罚。成都棕南医院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被武侯区市场监管局另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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